一、严格控制引进劳务
阿尔及利亚劳动力总体过剩,自身失业问题较严重,政府公布的失业率一直在10-12%左右,因此国家不鼓励引进外籍劳务。阿劳工素质整体较低,管理人才缺乏,需要外籍劳务的主要岗位有技术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特别工种,如设计人员、测量人员、医生、翻译等。
二、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阿外籍劳务管理规定,只有本国劳动市场无法满足的工作岗位方可申请引进外籍雇员。除与阿尔及利亚签订相关协议的国家居民外,引进的外籍出国劳务人员必须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文凭和职业技术。
并需按阿法律规定取得阿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动许可证或临时劳动许可,另外还需提供健康证明。引进普通出国劳务人员年龄要求在28-58岁之间,具备较高文凭或技术资格的外籍劳工年龄要求超过18岁,理论上不超过58岁,但可根据情况有一定弹性。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引进外籍劳务需由雇主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合同岗位清单,申明具体岗位需引进外籍劳务人员理由。经各级劳动管理部门(省劳动局、地方就业局、阿劳动部)逐级审批后返还企业,企业按照劳动部最后批复的外籍劳务人员批准名额组织招聘。
阿尔及利亚工作签证须提供文凭(或毕业证)、技能证书或工作证书双认证件(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和外交部领事司)以及阿尔及利亚政府在外籍出国劳务人员来源地国指定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因阿政府尚未在中国指定医院,目前赴阿人员均提供国际健康证)。
同时公司须提交所聘外籍出国劳务人员不在阿国滞留的担保书。外籍出国劳务人员抵达后公司须为其办理劳动许可证和居住证,并按当地劳动法为劳工申报社会保险。
四、有关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外籍出国劳务人员在阿办理劳动许可证或临时劳动许可后方可取得合法劳动地位。临时劳动许可有效期三个月,一年内只可延长一次。劳动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两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延期。
已取得劳动许可证的外籍劳工与原雇佣方合同结束后可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并由新的接收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劳动许可证。如经查实企业雇用的外籍劳工与申请材料情况不符,劳动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已颁发的劳动许可证。
外籍劳工没有劳动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工作岗位与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雇佣企业将被处以罚款。雇佣企业与外籍出国劳务人员解除合同需在48小时内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15天内将该人员所持劳动许可证交还劳动局。
阿尔及利亚社保局、年薪休假局和劳动监察局不定期对雇用外籍劳工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如实为员工申报社保、是否按时缴纳社保金、是否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等。
近年来随着大量外国工程公司涌入,对当地市场造成一些冲击,阿逐渐收紧劳动许可证和劳务签证政策,例如要求我在阿承建工程的公司聘用中阿员工比例达到1:7,手续办理时间加长,加大对非法滞留人员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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