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承接工程后,在国内组织工人以阿尔及利亚商务签证形式赴外打工,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宣判,如皋男子李某和启东女子张某香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5万元和1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5年初,周某(已获刑)与李某在阿尔及利亚商定,周某负责在阿尔及利亚承接工程、办理出国工人签证、订机票、接机及安排工人在阿尔及利亚工地务工,李某为周某在国内招募工人及在阿尔及利亚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2015年2月,周某、李某回国后,周某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印章,与李某招募的至阿尔及利亚务工人员签订两年期的境外劳务合同。周某妻子张某香负责向务工人员收取出国的相关费用。
2015年4月,周某、张某香至阿尔及利亚后,周某安排张某香的侄女张某鑫(另案处理)继续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印章与李某招募的出国务工人员签订境外劳务合同,收取费用,并收取上述人员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然后,张某鑫将上述资料寄给周某联系的相关人员办理商务签证,取得签证后,再通知工人出境并发放护照、往返机票,送工人到机场出境。务工人员交纳的费用打入张某香出国前交给张某鑫的银行卡内。
期间,李某向部分工人收取每人1500元用于到阿尔及利亚后商务签证到期时办理延期手续。张某香于2015年10月回国后,与张某鑫共同负责发放护照(商务签证)、往返机票,送工人到机场出境。
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周某、李某、张某香、张某鑫等人组织国内工人以商务签证的形式赴阿尔及利亚务工,其中5批次25人已赴阿尔及利亚,另有5人已办理商务签证未能出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香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妨害国境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是从犯,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出国务工要避免上当受骗,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一定要寻找正规的有合法出国劳务资质的中介公司。这一点非常重要。
出国劳务人员首先要看对方的工商执照有没有对外经营劳务的资质和范围。另外,关于签证,正规的签证办的是工作签证,但是非法劳务可能会办商务签证、旅游签证、还有留学签证。
其次,出国务工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事儿,之前一定要做好足够的功课。包括对目的地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和法律法规等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事先想好可能出现的一些状况,做好足够的提前应对准备。
最后,出国务工,既能挣钱也能长见识,自然是一件大好事。但“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日难”,更何况是跨洋过海,其中艰辛不难想象。出国务工者在当地不仅要勤恳劳动,还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并且保持洁身自好。而如果遇到困难疑惑或遭遇纠纷、骗局,请及时与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机构等部门联系,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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